租屋陷阱請大家注意
6月28日 12:31
有人在100年(2011)~107年(2018)這段期間跟一位許先生租過房子,然後隔了4年多後被告積欠房租的。目前已知好幾個人受害,該屋主多數出租對象是義守、樹德、高科大(第一校區)的學生。
1. 該許姓房東利用房租追討5年期限的方式,在第四年年底時針對學生租客提告。大多數人不租了,也不會把合約和資料留五年,無法證明繳清,因此房東會提告欠繳租金。
2. 該房東x愷x的屋況不佳,因此同學住一陣子後會選擇中斷合約,此時房東xx恩會要求將同學的合約書留在租屋處,同學就可以離開。殊不知,後來因為同學手上沒有合約書,無法證明中斷租約,在法律上依然是租屋情況下,房東提告欠繳租金。
3. 目前受害人約為5-7位,每位求償5000-7萬元左右,數名持續上訴中。
4.為避免被同學認出該房屋,目前交由其他代理人出租。
租屋要注意的事:
1.請優先選擇學校的租屋資訊平台。
2.每次付租金可以選擇轉賬,轉賬時加備註,這樣會留下記錄。
3.如果是現金,請房東在自己那一份的合約上有個繳租金的表格簽名已繳交。
4.租約中斷或是結束,請明確在合約書上載明。
5.租屋資料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