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老大是在大聲什麼啦
昨日台中勞工局的檢查員至廖老大的琦玉國際公司拜訪,討論如何改善違法事項,卻遭未經同意就直播公審,廖老大甚至大聲咆哮,要「你們局長出來」
看到這種畫面,我只想說:廖老大這種惡老闆,真的該被淘汰。
廖老大大聲質疑勞檢員:遇到員工懷孕為什麼不能把她調職減薪,還質疑勞檢員為什麼不告訴他答案。
我要直接告訴廖老大,把懷孕的女工調職減薪,你已經違反勞基法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應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還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的就業歧視。
很多女性朋友懷孕了卻不知道自己在職場上的權益,其實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有規範相關的保障,也因為有這些保障,才能讓女性安心生養下一代,也能在職場上繼續追求自我實現。
廖老大說要叫台中勞工局長來談,我要說,不用談了,有很多雇主不服勞工局懷孕歧視的裁罰,往上訴願勞動部,結果都被勞動部駁回。從勞動部的網站就可以查到包含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台南市政府的訴願駁回決定書。
例如桃園市政府的訴願案例,長榮航空公司把懷孕的女性空服員調到地勤,卻沒有同樣給予「本薪+職務津貼」,導致懷孕空服員薪資少了1萬多元,就遭到桃園市政府開罰。
公司不服,往勞動部訴願,但勞動部也認為:長榮「並未計給職務津貼,致當事人薪資有所減少,訴願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請問,廖老大的琦玉國際公司資本有4億5千萬元,有能力請一百多人,卻要欺負一個懷孕的女工,這是什麼道理?對一個專程來解說法令、輔導業者遵法的勞檢員公審咆哮,又是什麼道理?
我想說,女性不是這麼好欺負的!廖老大,你到底在大聲什麼啦!?
其實以廖老大公司的規模,可以讓當事人去當作業員,或幫忙負擔其他不影響身體的工作,甚至協助她教育訓練,來發揮其他面向的產能,但是一樣給他四萬元的薪水。這些做的好,等她生產完回職場以後,還有可能發揮更高的工作能力。
但廖老大並不願意。他只想要這名懷孕的女員工像機器一樣,當她無法發揮原本的功能了,就要求他轉換到薪水更少的工作,而不是思考如何去讓她發揮不同方面的才能與價值。
試想,我們每個人都會老,如果我們五六十歲以後,無法做原本繁重的工作,老闆嫌你生產力降低,就把你扣薪調職,用完就丟,而不是思考資深員工能發揮的作用,這樣合理嗎?
我認為孕婦的案例也是一樣的。懷孕的女性,也有繼續追求工作精進的權利,身體能力的下降,並不是她的錯,反而是為我們社會哺育下一代的光榮象徵。雇主在可以負擔的範圍內協助她,是應盡的社會責任。
請問廖老大公司有四億五千萬的資本額,一百五十個職位,他沒辦法做到這件事嗎?其實就是吝嗇而已。
我也必須說,法令對於相對沒有能力的雇主,並不會做過於嚴苛的要求,例如如果根本沒有其他職位的微型企業,很難調動工作,就不在51條處理的範圍。廖老大的案例,是他完全有能力跟資本,卻不願意來協助員工,當然會被勞檢檢視。
當個有良心的老闆不難,將心比心,把員工當人而已。
0928補充說明:
有趣的是,我在臉書發表這篇評論之後,有很多支持廖老大的朋友來粉絲專頁留言批評,質疑遇到這種狀況老闆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廖老大只是講出小老闆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