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黑特#蘭嶼#避風港#民宿#打工換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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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更新
雖然我們和老闆娘起了衝突,但打工換宿期間的所有事並非都那麼糟糕。
老闆對我們很好,曾開車載我們去逛逛、教我們烹飪紅燒魚、請我們吃龍蝦、喝酒或飲料,也會教我們一些做人處事的道理,當初對於是否要上傳這篇文我們也掙扎了很久,怕民宿生意因為這樣受到波及,但最後還是希望能給需要經驗參考的人一點幫助。
上傳這篇文只是希望,如果以後有打算要去離島擔任小幫手的人可以參考我們的經驗,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時趕緊離開。
老闆娘對小幫手的態度是一回事,經營民宿又是另一回事。或許對小幫手的事情處理不太恰當,請大家不要以偏概全。
我們就當作一個經驗,也不奢求什麼了,工作部分確實在蘭嶼之旅留下些不好的回憶,但旅程大部分回憶仍是美好的,所以希望事情就這樣結束,很謝謝各位卡友關心及同理心,也祝各位都能有美好的假期。
謝謝大家~🙇🏻♀️(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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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2020年7月份的小幫手,共3位。
2位是打工換宿的小幫手,在7/1到達蘭嶼(簡稱A、B)
1位是大學實習的實習生,在7/6到達蘭嶼(簡稱C)
原先 A、B 說好的待遇如下如上圖所示,老闆娘說待遇「週休一日」。
小幫手A、B於7/1 16:44抵達民宿,當時老闆娘告知首日不用工作。
實習生C於7/6約15:00抵達民宿,當時老闆娘也告知首日不用工作。
7/7 A、B第1次休假(已工作一小時半,老闆娘才告知放假)
7/10 C第1次休假(房務已完成,老闆娘才讓C休假)
7/18 A第2次休假
7/21 B第2次休假
7/24 C第2次休假
而之後我們 都 沒 有 休 假。
在打工換宿的最後幾天(7/28)
我們詢問了老闆娘剩下的假該怎麼放
在隔天一早(7/29)得到以下回覆之後我們依舊禮貌的回覆
若7/1和8/1的來回當天都算假日,應該要在應徵時就告知較合理,並請求能不能至少休假一天,不要兩天也沒關係,畢竟船票日期與時間都是老闆娘當初訂的,我們根本沒想到會硬生生少兩天休假。
到後面
老闆娘突然爆發,開始做許多不實指控。
冰棒:小幫手B
海豹:老闆娘Line對話就到這裡結束,到了午休吃飯時,老闆娘當面找我們理論,我們只是要說好的休假,但她一直逃避休假問題,繼續扯一些不相關的事情,老闆娘一直強調她沒有虧待我們、對我們很好、要求不苛刻,但始終不給我們應有的休假。
談話過程中老闆娘激動地說:「妳們就算現在不做也沒關係啦!我給妳們船票錢,如果妳們今天不做我也給妳船票錢。啊如果妳們不要做沒關係,到今天!我可以把船票錢給妳們,妳們搬走!妳們的目的那麼明顯我都知道啦!」(以上都有錄音存證,非虛構)
爭取休假的協議破局,老闆娘認為我們的目的就是想拿她的錢,但明明我們只是希望把該休的假休完,而且週休一日和船票補助這些條件都是她開的,卻把我們講得好像有什麼不良計謀,讓我們很受傷,所以也答應她就做到7/29,損失幾天吃住和損失幾天休假也無所謂了。
於是A、B在 7/29下午3點,拿到了原先講好的船票補助,匆匆趕回台灣尋找能過夜的地方(蘭嶼幾乎所有民宿都客滿),留下C在蘭嶼。⬆️ A、B 7/29在台灣過夜的證明。
臨別小幫手A、B後,C也在7/29當天決定和老闆娘解約並到別間民宿繼續實習,並且在7/29晚上搬離民宿。
本來講好的休假沒了,我們摸摸鼻子離開,還自費在外吃飯及留宿的所有費用,打算讓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就好,當作一個經驗,但老闆娘並不這麼想,在幾天後於蘭嶼民宿餐廳業者的群組公開實習生C的長相(7/31)。(她只大概幫A、B小幫手碼臉,稍微看能看得出相貌,實習生C完全沒碼)
8/1
老闆娘在民宿臉書粉專貼了一篇文章,將我們離開後入住客人在Booking.com 的評論算到我們頭上,直接在粉專說:「這是請小幫手的結果。」8/2
老闆娘Po了第二篇文(同一組客人),並且沒有將客人姓名和住宿詳情等個資打碼。(我們幫客人補碼)7/29這組客人Check in時我們正在打掃房間,「只有」老闆娘一人接待客人和收錢,客人Check in完就離開民宿出去玩,下午A、B就搭船離開了,我們三位都沒和客人有任何交流,老闆娘仍將員工素質2.5的評分嫁禍給我們,在民宿粉專公審小幫手。
在我們的打工換宿期間,Booking.com 的評論多為8分或10分。
可能有人會說我們在一開始就該離開了,我們也是第一次打工換宿,本來想說互相體諒,今年暑假民宿幾乎每日都滿房,老闆娘很忙,我們才幫了不少房務外的雜事,在老闆娘去臺灣本島處理事情時幫忙接待客人、介紹景點、代收費用,還自動留下來顧民宿,顧到傍晚才休息,超時三個小時我們也沒計較,心想互相幫忙沒關係。
也可能會有人說,很多民宿根本連休假都沒有,但每間民宿開的條件本來就不一樣,我們只希望當初講好的待遇就該履行,否則等於玩文字遊戲讓我們受騙。我們也一直很耐心等待彈性休假,沒有確實做六休一無所謂,只要最後該給的休假有給就好,盡量讓民宿有足夠的人力能支援,覺得休假不固定沒關係。
老闆娘也有對我們好的時候。曾讓我們參加了一次地下屋參觀、串珠和請喝一次飲料,偶爾在民宿有多餘機車的時候借我們騎,老闆的機車沒油時我們也自費幫忙加滿油,不會隨意將她對我們的好當作理所當然。這些好不該是拗走我們休假、公審小幫手的藉口。
工作偶爾超出範圍就算了,我們都盡力去做。應徵條件裡說好的休假沒有休,正是壓倒我們的最後一根稻草,畢竟工作一個月只休兩天也是會累的,因此起了衝突,我們也不希望事情變這樣,只願好聚好散。
除了原本說好的船票補助,我們沒拿老闆娘「任何」額外的零用金,我們只是小幫手而非傭人或正職領薪員工,該做的工作我們盡力做好做滿,老闆娘要求的事我們也盡力完成。如果老闆娘還是認為小幫手素質低劣,只能說一分錢一分貨,我們甚至連零用金都沒有。
上傳這篇文是希望,如果以後有人也是第一次去打工換宿遇到一樣的情況,決定離開並不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畢竟是為自己的權益做保障,願大家都能得到一個美好的打工換宿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