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我的人要告我
有看過我發的「我的人生」這篇文章的人,應該都知道,在我國二的時候有一位男性帶頭全班嚴重霸凌、孤立我。
這邊就不寫名字了,以免這篇文章被刪掉,留言歡迎補充。
今天有一位網友私訊告訴我,她有追蹤霸凌者的ig,而那位霸凌者在限時動態張貼了他去警局告我的言論。
(由於我沒有看到那篇限時動態,不知道詳細描述。)
天哪。
你整整一年的每天放學,趁我趕校車回家的第八節課,把我的桌椅搬到垃圾桶旁。
我的私人物品全都被丟到垃圾桶裡,撕毀我的教科書、用膠水把書頁全都黏起來。在我的桌椅上用粉筆寫滿極具污辱性的詞彙。
你每日下課之餘,總是在一旁大聲咆哮,「賤人、母豬、怎麼不快死一死」,你創了一個除了我全班都在裡面的臉書社群,每日更新謾罵我的字句,班上沒有一個人敢和我說話。
而我那一年的每天早晨,我總默默地把桌椅搬回原來位置,努力將上面污穢的詞語用沾水的抹布擦乾淨,再從垃圾堆裡找回我的物品,用力撕開被膠水粘貼的紙張,假裝沒聽見你下課時的謾罵。
時隔八年,我沒聽過你的一句道歉。
現在你要告我?我不懂,怎麼有人的臉皮可以這麼厚?我曾經想在你的水壺裡加硫酸,而我現在非常痛恨當時沒有作為的自己。
霸凌沒有解方。霸凌者永遠不知道自己帶給人的痛苦有多大,甚至還引以為傲。
霸凌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以暴制暴。
因為我的一時心軟,你逍遙法外,甚至現在還得了便宜又賣乖地上警局告我。
好呀。給你告沒關係。你以為我還是當年那個懦弱膽小的乖乖牌嗎?
看你要告誹謗、公然侮辱,都沒關係,給你告。
你到時候最好要敢來出庭。
反正我又不是沒被告過。
偷竊罪,不起訴。
妨害風化罪,不起訴。
公然侮辱罪,不起訴。
恐嚇罪,還在判決當中,不過八成也是緩起訴或不起訴。
你來告我呀。我倒想見見時隔多年的你是否還如當初那麼囂張。想告我的人多得去了,哪差你一個。
你要告我,我就蒐證當年資料反告回去,看看最後是誰倒大楣。
比起告我,讓你社會性死亡才是我的初衷。
現在屏科大的同學肯定都知道你當年的惡行惡狀了吧。
在學校還有臉見人嗎?跟同系聚餐還敢抬起頭嗎?
我不敢說我的重鬱症有一半是你害的,但起碼有三分之一是你在火上澆油。
告我吧,如你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