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圖多 打工經驗分享-惡意解僱
我家門前有小河~
後面有山谷~
趁著今天天氣真好,來分享一下打工經驗,讓東華的打工仔們有些參考依據。
首先來說說不符合勞基法的問題:
1.面試完通知有實習三天,而實習三天時薪為半薪75元。
2.國定假日無double 視人潮加薪(人多加30塊變180)。
3.無勞健保(店內pt多於10位)。
再來談談惡意解僱的情況
事發如下:
因店內已離職正職們和資方略有摩擦與衝突,已離職正職們曾向店內pt訴說自己的委屈和不滿,老闆娘在得知此狀況後,於非上班日,請工讀生前往店家一趟,並不明講所為何事,直到工讀生到現場後,老闆娘開始約談,約談地點並非隱密可保護當事人,且非一對一面談。
劈頭就說:近來略有耳聞店內負面消息,需要工讀生誠實老實講,她已知曉所有內情,就算工讀生已回答沒有,不知道,還是持續以咄咄逼人的語氣逼迫回答,工讀生並非主事者,且基於職場道德與明哲保身不想於背後議論曾經盡心盡力帶自己熟悉店內事務且照顧自己的正職們,但迫於老闆娘的不斷逼問只好轉而訴說自己認為所謂的店內負面消息:無非就是不符合勞基法的問題,然而此舉動造就了丟失工作。
如圖一所示,因為不想和老闆娘說明到底老闆娘本人被已離職正職們背後議論什麼,就被扣上不誠實的罪名,已構成刑法毀謗嫌疑,且如圖二截圖所示:老闆娘不但肯定工讀生其工作能力與態度,且表明其於工作方面並無任何問題,但還是惡意解僱該名工讀生。
以下為圖一
以下為圖二
該名工讀生於工作期間盡心盡力,雖不滿意於不符合勞基法的部分,仍然用心學習,虛心受教,然而因爲其他勞工間的鬥爭與資方的對立傷害一位社會新鮮人,使其身心受創,這是否算是一種職場霸凌呢?
適逢畢業潮
勢必又會有一波新的徵職潮
多出很多新的打工機會。
希望大家能保護好自己!
附上薪資帶證明不符合勞基法的部分
紅色框起來為清明假期未依法給予double以下圖為實習三天未達最低薪資規範以下截圖佐證實習三天日期
以下班表佐證連假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