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老百貨公司櫃姐遲到5分鐘罰1600元
我是百貨公司美食櫃位的小工讀生
有一次因為身體不適睡過頭
百貨公司11:00開門
但是我到11:35才到
導致空櫃半小時
知道遲到有錯在先
所以一直道歉也保證不會有下次
公司原本說不用付這筆錢
但因為後續公司內部問題不斷
發生矛盾
後來決定離職
結果老闆突然翻臉不認人
叫我要把罰款吐出來
還說我罰款很高
自己要想清楚
甚至拿公司律師出來嚇我
但是罰款是不是也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真的五分鐘扣1600
我是一個學生晚上兼職工讀
那我時薪才176
這樣…
想請問有經驗人員
可以幫忙解答或分享嗎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