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個案根本就不是因為被告當過風紀股長法官才認為不需與社會永久隔離,判處無期徒刑的!!!
但是東森的小編和主播不斷帶風向,意圖使得大眾認為法官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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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自巴毛律師混酥團
【當過風紀股長就可教化?】
新聞標題斗大的「法官說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
真的是這樣嗎
我馬上查了這個案件的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重訴字第3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侵上重訴字第1號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75號判決
在判決裡面搜尋風紀股長
在地院跟高院的判決各只出現一次
『被告同學、老師對其觀感為「很善良、但膽子較小」、「#擔任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被告平時對人很好,可能是體型關係很多人對他有言語上的侮辱,但是他也沒有表現不開心,不知道是為何原因而做下這件事。」、「在夜市時被害人常對被告言語不善,但是被告都沒有不高興。」
被告於行為後即就殺人、污辱屍體罪責始終坦承,且犯後表示知道錯了,想向家屬道歉、希望能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多做一點事情,彌補犯下的錯誤,
再者被告行為後,透過辯護人一再表示希望能和A女家屬和解之誠意,然經詢問A女家屬明確表示不願意洽談和解或原諒被告等情,亦見被告並非無意和解或賠償填補A女家屬之損害,尚難謂全無悔悟之情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甲○○殺人,處無期徒刑。又污辱屍體,處有期徒刑2年。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併敘明公訴人雖就被告殺人部分求處死刑,A女家屬亦表示「希望一命抵一命」、「從重量刑」而請求對被告求處死刑,惟經衡酌被告前揭平日素行、社會人際關係,以及本案係因求愛未遂,積壓之不滿、挫折感,由愛生恨以及擔心人際關係受損等情緒刺激下衝動殺人,究與預謀殺人、無差別殺人等情節有間,以及被告犯後深表悔意,據上等節綜合判斷,堪認被告尚有經教化後再融入社會之可能,因認上開所請尚屬過重』
也就是這只是法官訪談其同學跟老師
了解他們對被告平日的為人與觀感
法官只是引述其中一個同學說了「他當過風紀股長」
就這樣
#法官從頭到尾沒有說因為當過風紀股長就可教化!!!
免死的原因是因為認為被告平日與人互動良好,被告坦承犯行,願意和害人家屬和解,且為一時衝動並非預謀殺人等等
#沒有說因為當過風紀股長就可教化!!!
當然你說難道坦承犯行就好棒棒
願意和解可是家屬不原諒啊
或是悔悟也可能是裝的等等
公開判決人人可評析可以有意見
但至少了解真正判決內容是什麼
根本就不是單單因為當過風紀股長就免死
記者不知道是故意斷章取義還是目洨還是不識字
你小時候閱讀測驗是不是都零分啊
這種連具名都不敢 故意妖言惑眾標題殺人的新聞
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了
#台灣記者領導台灣法治教育倒退50年
#新聞記者才是真的是不可教化
#別再說什麼公開法官名字的傻話法官名字都附在判決裡面了
#誰像記者不敢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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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提供東森新聞台播出的畫面和播出時間嗎!大家一起檢舉!
附上NCC的通訊傳播檢舉連結!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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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留言我都看過囉 一早起來就上熱門了
很謝謝大家對台灣媒體的關心
如果可以的話 多分享給身邊的人知道好嗎
也許老一輩的我們比較難說服 但是可以從說服身旁的人做起!
統一回覆在 B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