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58的五大爭議

爭議1:文化部對於【台灣犯罪故事】爭議的回應完全沒有說服力;為何是以「戲劇節目類」而非「迷你劇集類」報名? 文化部的回應是:因為它總長達600分鐘,滿足戲劇節目標準的480分鐘阿
我目前找不到文化部的官方新聞稿 僅能於金鐘獎官方網站找到三立新聞網的連結 所以尚有待查證。這年頭多數臺灣商業媒體的可信度都不太高。 姑且不論這段話是不是真的由文化部回應。 去年第57屆金鐘獎「迷你劇集獎」入圍者【2049】, 分為三個故事內容99%獨立的單元,〔幸福話術〕〔刺蝟法則〕〔完美預測〕 若將三個迷你單元合併,則總長超過480分鐘,達「戲劇節目」長度標準 【2049】還是很明白地報了「迷你劇集獎」 衍伸爭議1.1:「戲劇節目導演獎」入圍者有【台灣犯罪故事】的〔生死困局〕及〔黑潮之下〕 一次佔兩個名額 既然你是以「戲劇節目獎」入圍,那就該跟所有其他報名者玩同一套標準 四個單元的共4名導演:蕭力修、洪子烜〔局〕、范揚仲、徐瑞良〔潮〕 事實上這四名導演就真的只有導迷你劇集沒有導戲劇節目阿 衍伸爭議1.2:「戲劇節目編劇獎」〔黑潮之下〕:梁舒婷入圍 同理,既然你是整體報名,就應該以整體去評分 如果四個單元只有黑潮之下達到入圍標準, 那代表評審眼中其他三個單元的劇本不足以入圍 Don't twist my word, 我很欣賞出軌的薛仕凌、困局的整體、惡有的宋芸樺等等 但他們就是迷你劇集阿, 就算要以整體不分單元去報整體的獎項, 那也應該像2049一樣去報「迷你劇集獎」 我個人的建議是 若是類似這種單元系列迷你劇可以報名戲劇節目, 但是總體獎、編劇、導演、美術設計、配樂、燈光、剪輯等等獎項都要以整體報名 而各單元的主配角及新進演員,均需以迷你劇集獎報名 若是總體、導編及技術類獎項不願意以整體報名 那就乖乖報名迷你劇集獎類別 爭議2:「電視電影獎」與金鐘改革方向互相牴觸 電視電影是目前三類總體獎當中 唯一一個仍規定須於「電視」播映的 戲劇節目及迷你劇集均可以於OTT平台、youtube等公開發表 但現實就是有愈來愈多的「極迷你劇」並未於電視播映 這也變相讓電視電影獎成為公視的自我安慰小天地 昨天9/14主持人姚淳耀代為佈達金鐘獎的「正名」 鑒於有愈來愈多的影視作品僅於OTT平台或youtube播映 不再侷限於電視 因此將「電視金鐘獎」,改名為「金鐘獎」 既然如此,那電視電影也不符時宜了 目前來看,就幾乎都是公視出品的阿 衍伸爭議2.1:電視電影也是三類總體獎中 沒有明確播映時長定義的 比如說,什麼樣的作品可以稱為電影、什麼稱為影集 【我是自願讓他殺了我】是電影還是影集 【愛的奧特萊斯】分成多集短篇,但總長不及一般電影長度,是電影還是影集 【故事宮寓】這些作品的加總總長 都比一般電影的長度還短 除了前者外,其他三部都拆分成3集以上 那拆分成兩級的你的婚姻&你的孩子是電影 拆分成三集但總長更短的是? 建議:乾脆撤銷這個獎 畢竟公視的新創電影是可以報名金馬獎的 他們不是沒有地方可以競爭光榮 而不是繼續在這個剩下公視自己彼此競爭的小天地 若真要留存 更名為【電影劇集】並明確訂出播映時長規定 我個人是更偏向撤銷 讓好作品去報迷你劇集獎 爭議3:多項獎項僅有4名入圍者 不是不能只有4名,畢竟要寧缺勿濫 (但從台北女子圖鑑會入圍剪輯獎 就知道金鐘評審團的字典裡沒有收錄這個成語) 爭議就在於當有許多水準值得入圍該獎項的人選超過5名 或者評審團讓明顯水準不足的人選入圍時 那就不該只有4名入圍者 迷你劇集獎、電視電影獎、配樂獎、戲劇節目新人獎分別只有4名入圍者 眾所周知的事情就是符合當屆資格的迷你劇集有大量的作品 滴水的推理書屋算是當中表現較差的(作品虎頭蛇尾、過於平淡) 而表現更為亮眼的走過愛的蠻荒、綠島金魂都沒有入圍 評審團去年沒有解釋為何許多獎項可以開到7個入圍者 今年總該好好解釋為什麼迷你劇集獎的候選人眾多的情況下 卻只有4名入圍者? 電視電影獎也是同樣的問題: 梅莉雖然故事是相當深觸人心, 卻也是你的婚姻不是你的婚姻系列裡面相對了無新意的一部 尾號1314的表現、男女主角與其他角色的互動更為亮眼 再不然也又叫好叫座的聖筊 卻只有4名入圍者? 配樂獎則是不分影集長度的獎項 只有4名入圍的意思是今年其他戲劇都不夠好不值得入圍? 建議:要建立金鐘執委會 去執行文化部、金鐘獎的決議 並建立起金鐘獎透明的作業、排除爭議、解釋已發生的爭議 否則每一次都是文化部或評審團隨便搪塞幾句 等著台灣民眾淡忘此事 (台灣人至今不會忘記一把青的楊謹華會莫名其妙輸給必娶的柯佳嬿) 爭議4:戲劇節目報名者只需要上傳首集+任2集完整內容 但是迷你劇集報名者卻要上傳全部內容? 爭議4跟5是屬於長久存在的爭議,不只第58屆 評審團在評審時,迷你劇集是以完整的作品內容評比 (400分鐘就是400分鐘) 但是戲劇節目獎只要上傳總共3集的內容就可以囉 假如1集是60分鐘,評審就只是以180分鐘的內容 去評斷是否入圍喔 然後規定是「入圍了才需要繳交完整集數」 也就是說你沒有入圍的報名者永遠沒有機會以完整內容去呈現在評審面前 以去年57屆來說 就是評審根本不用看過火神的眼淚的完整集數、 而斯卡羅只需要找其中3集交上去就可以了 這不論用任何的邏輯去思考都不合理阿 另外,第1階段只需繳交其中3集的問題在於 爛尾劇不用繳爛尾結局(斯卡羅、華燈、茶金、逆局、我願意、模仿犯)也還是可以入圍喔 因為評審不知道你爛尾 建議:同上,另外要提高各報名者繳交的片長至600分鐘 介於481~599分鐘之間的作品則應在第一階段就繳交全部 至少透過提高評審觀賞的片長 可以讓那些劇情拖沓的劇可以更明白地呈現在評審眼前 目前規定,戲劇節目類僅需剪出480分鐘的 調整金鐘評審團的組成 總覺得每一屆評審的素質是每況愈下 衍伸爭議4.1:金鐘獎這兩屆偏好立意良善但劇情拖沓的劇 一齣劇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編劇、演技、節奏、美術設計、剪輯等等 我個人的感受是 這兩屆的金鐘獎評審較偏好「立意良善」但劇情拖沓、不知所云的爛頭爛尾劇 去年斯卡羅不僅入圍還得了戲劇節目獎 沒錯,他的立意(重現台灣史、連結台灣與世界)很好 問題是觀眾及專業劇評都給了這部戲極差的評價 良辰吉時也是類似的問題 有人可能會說金鐘獎是像金馬獎一樣追求純粹的藝術 如果真的是追求純粹的藝術 會讓台北女子圖鑑的桂綸鎂入圍女主角? 還是讓通俗音樂〔比莉卡厲害〕入圍主題曲獎? 今年入圍的我願意、牛車來去都是屬於立意良善但是劇情拖沓超嚴重的戲劇 反而在編劇、節奏、剪輯更有水準的沒有入圍 爭議5:大陸人士不符合參賽資格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人士指於臺灣地區或中國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中國大陸人民者 (中國大陸人民,我想是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所以啦,雖然丁噹唱的女字旁還不錯 (我個人更喜愛縮影但女自旁的確還是高水準的) 但是她是無法報名戲劇主題曲獎的 建議:這個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就合理性來說 金鐘獎是鼓勵並頒給台劇的獎這點無庸置疑 既然台北女子圖鑑是台灣的作品 她唱了台劇的主題曲 那就理當可以報名才對不是嗎? 就人民情緒來說 在此時此刻兩岸關係緊張來說 如果現在去對這條規定有任何更動或呼籲 都會引來台灣低智商媒體、各種政治立場的人的互相攻擊 總得來說,不論文化部、金鐘獎評審 都應該要為他們的決策、執行方式及執行成果負責 引起爭議就應該給一個有說服力的答案 而不是四兩撥千斤等民眾淡忘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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